关于加强保护兴安杜鹃的通告
来源:南岔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:2023-05-08
兴安杜鹃为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,为切实加强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的保护,维护生态平衡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、采挖、移植、出售、收购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,禁止在野生植物生长区域取土、开垦、放牧等破坏野生植物的生态环境的行为。
二、对非法采集、采挖、移植、出售、收购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行为,一律没收非法采集物和非法所得,并严格依法处罚。
三、对阻碍、拒绝或以暴力抗拒野生植物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将依法立案查处,依法严惩。
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义务,欢迎社会各界对乱采乱挖及破坏兴安杜鹃的行为进行举报。
五、县林草局将充分履行部门职责,及时开展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,普及野生植物知识,依法受理和查处非法破坏兴安杜鹃等野生植物违法行为。
举报电话:0458-3411656
南岔县林业和草原局
2023年4月28日